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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市教育局发布《南昌市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审批设立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
记者获悉,《意见稿》提出,举办民办中小学的社会组织,必须有独立的符合规范的办学场所。学校网点布局要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规定,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不得有D级危房或其他安全隐患。鼓励使用自有权属校舍场地办学。租赁场地办学的,必须与产权人签订十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另外,《意见稿》还提出,必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公治〔2015〕 168 号)建有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标准,按照标准配备学校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设置警务室和报警点。在校园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
(来源:南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