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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年计划改造1062个老旧小区

热点要闻2022/7/7 9:20:22

改造前问需于民,充分听取民意;改造中问计于民,发动群众参与;改造后问效于民,效果由群众评价……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我省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举措,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群众全过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居民主体、政府引领、多方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终标准,在改造过程中注重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和引导居民参与出资、质量监管、验收考核和长效管理。

  “十四五”计划改造6243个老旧小区

  “十四五”期间,我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243个,重点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预计总投资498.59亿元。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6243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惠及160.87万户城镇居民。

  全省2021年计划改造小区1277个、惠及居民42.42万户;2022年计划改造小区1062个、惠及居民34.34万户。截至2022年5月底,全省2021年计划改造小区完工率超过95%,2022年计划改造小区开工率40%。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我省要求各地遵循“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理念。南昌市东湖区公园小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坚持“三问一说”群众参与原则,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全过程做好解说,充分让群众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基层党员和居民群众直接参与,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共识一点点地达成,让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真正的利民普惠工程。

  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近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群众全过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广大居民愿不愿意、满不满意上,不断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积极主动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把改造工程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体、街道(乡镇)落实、各方参与的改造治理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破解难题,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动员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含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居民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改造中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真正做到改造内容和成效由群众决定和评价。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老旧小区改造,要不要改,怎么样改,群众说了算!我省提出,着力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解决。

  统筹谋划改造项目。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建议,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主动拆临拆违、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未经居民充分协商取得共识的,不得开工改造。

  在确定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前,要动员群众参与组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确定后续管理模式与标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组建完成,后续管理模式与标准已经确定的小区,方可列入年度改造任务计划。

  合理确定改造方案。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主体作用,改造前充分问需于民,确定改造内容时,既要坚持建设项目的经济性和实用性,更要兼顾居民对居住环境和品质的改善和提升需求。合理制定改造方案,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引导居民参与谋划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初步确定后要主动公示,广泛征求小区全体居民的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合理化建议并不断修改完善。

  居民当“监督员”全程参与改造

  我省提出,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业主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改造部位和项目,要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引导和动员群众特别是党员群众全程参与对改造方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可通过个人申请、群众推荐,聘请威信高、认真负责的小区居民作为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及安全监督。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畅通沟通渠道,设身处地为群众解决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会同实施主体,在施工现场设置居民接待场所,现场及时接受居民的咨询,逐项协调研究解决改造工作中居民重点诉求和工程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将群众工作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

  各参建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24小时值守工作,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区域,施工材料集中存放、封闭管理,防止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而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外窗、上下水改造完工后请住户分户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得好不好,群众的居住感受就是评价!我省提出,动员引导群众参与老旧小区的验收考核和长效管理。

  一方面,持续强化验收考核。加强施工过程追溯管理,建立工序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外窗工程、上下水改造等老旧小区专有部分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屋面、外墙、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改造完工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牵头组织各方对改造效果进行验收,并对居民进行随访,发放《满意度调查表》,收集对于小区改造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政策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

  各设区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第三方评估等不同方式,加强对所辖区(市、县)改造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和绩效考核。

  另一方面,不断推进长效管理。结合改造,因地制宜同步探索建立改造后小区长效管理机制,遵循小区业主意愿,通过聘请社会化物业管理企业、居民自治等有效方式,实现小区的有序管理,切实维护改造成果,避免再次失养失修失管。

  我省提出,要学习借鉴各地有关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构建起“小区事务大家谈、小区建设大家管、小区服务大家做”的良性管理体系,让广大居民真正成为改造后小区的管理者、当家人。(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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